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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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偷东西一样要判死刑
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曾造成特大海洋环境污染
吴怡 张江涛 张晓宾

  7月27日,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本报曾于2006年6月12日作简要报道)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玉江等10人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05年4月,被告人王玉江、刘晓克、刘林彬、蔡宝新第一次将黑手伸向了中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的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成了他们发财的“捷径”。此后他们多次乘船在原油外输管道上打孔偷油。打孔期间,李秀河为王玉江提供巡逻船海上巡逻情况及海上天气情况。
  2005年8月,被告人刘林彬又伙同李秀河、吕中平、张宝鲁预谋盗窃原油。他们下水打开阀门盗放原油5.2吨,价值17758元。
  2005年11月,王玉江等人故伎重演,盗放原油4.8吨,价值17601.6元。
  前后一系列的海底盗油活动带来的不仅是原油的流失,更引发了特大海洋污染事故,有关部门、单位花费了大量资金积极组织抢修和清污。海洋采油厂抢险支出海底探摸费用183.49万元、管线堵漏修复费用829.74万元、原油外泄清污费用1826.18万元、作业及洗井费用1955.83万元。
  盗油案件造成中心一号至海三站海底输油管线处于报废状态,损失价值达19817.59万元。
  此外,管线原油外泄后,海洋采油厂不得不停输108小时30分,造成海洋采油厂损失原油产量16523.6吨;损失天然气产量137万方。
  连续发生在同一海域的溢油事故严重污染了该海域生态环境,仅对东营海域造成人工养殖水产品经济损失3442.76万元,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0328.29万元,林林总总共计13902.05万元,对河北省沧州海域、渤海湾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造成了污染。